苏宁金融APP使用规则

重要提示:在接受本使用规则前,请认真阅读本使用规则全文。如果您不同意本使用规则的任一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通过网络页面进行勾选或点击确认或以线下签字签署等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使用规则,即表示同意接受本使用规则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使用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则。


第一条 特别提示

1、您注册使用的各项服务分别由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您承诺除应遵守本使用规则约定外,还遵守服务中您签署的合作机构相关服务规则等约定,特别是在前述服务规则中关于个人信息更新、各服务使用规则、特别提示等方面的所有约定。您须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2、商品或服务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您应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您据此进行交易支付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无权据此向服务提供机构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您的交易过程中,您与交易提供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

3、您知晓并同意,您自行选购商品或服务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该些风险需由您自行承担:
(1)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交易,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2)违约风险:根据交易相关规则,交易提供方应履约而未按时足额履约,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3)预期收益风险:交易因特定原因无法实现商品或服务规则中的预期收益,由此无法获得更多收益;
(4)本使用规则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易付宝账户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您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并不能揭示您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做出决策前,应全面了解您的交易,谨慎决策支付,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二条 用户信息

1、您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服务提供机构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服务提供机构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拒绝您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服务提供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不得以此为由取消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且您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2、如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服务提供机构无法为您服务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服务提供机构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您承担。

3、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服务提供机构自身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服务提供机构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向您的交易方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易付宝及其他指定账号、资金支付信息等;但交易提供方使用您的信息以您与其相关服务规则约定为准,服务提供机构不参与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使用规则及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等规则的约定使用您的信息;
(3)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4)为验证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第三方合法机构进行验证;
(5)为使您知晓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情况或了解服务提供机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4、服务提供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监管机构及有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
(3)您违反本使用规则及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等规则的约定,服务提供机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的;
(4)您与服务提供机构另有约定。


第三条 暂停、停止服务

1、您同意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机构认为您已经违反本规则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将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将“苏宁金融”服务内任何“用户资料”加以移除并删除。

2、您在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本使用规则:
(1)您的账户及其他指定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2)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的;
(3)为非法目的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的;
(4)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服务提供机构系统、资料之行为;
(5)您有任何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使用规则约定的行为;
(6)监管机构认为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7)除上述原因外,服务提供机构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服务提供机构违约。


第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服务时,服务提供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五条 费用

您在使用服务时,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向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服务提供机构展示或您与服务提供机构的约定为准。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但须提前进行通知或进行公示。上述通知或公示构成了本使用规则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


第六条 通知

本使用规则履行过程中,服务提供机构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系统站内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如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您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 规则变化

1、如本规则发生变化,将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公示等方式通知您,您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规则,相关信息在通知之日起7日后正式生效;如果您不接受所改动的内容,您有权立即停止接受服务;如果您未明示拒绝接受改动的内容或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规则条款的变动。

2、如本规则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使用规则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使用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使用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使用规则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规则履行期间,凡由本使用规则引起的或与本使用规则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